庄自然勘2023-4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对庄自然勘2023-4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的庄自然勘2023-43地块位于庄河市三寰大街北侧,内环路西侧,地块占地面积12352.40m2。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徐岭屯的集体建设用地,地块一直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发生过变化2019年村庄开始拆迁,目前地块内还遗留有未拆除的民房。本次调查地块北侧为村庄、大连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庄河市恒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联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方家居建材市场等。西侧及西北侧为:金泰华府一期(住宅小区)、村庄(景屯)、大连金玛物流园、庄河市新兴小区、村庄(邢屯)、超市、商铺等。南侧及西南侧:大连洋溢食品有限公司、大连钰霖电机有限公司、大连长丰食品有限公司、大连国丰机床有限公司、大连名兴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华韩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大连日韩语翻译学院、大连天祥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平安恒润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村庄(徐家岭)、农田、旅馆、超市、药店、银行、商铺等。东侧及东南侧:庄河市北方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庄河理想幼儿园(已废止)、村庄(赛屯)、旅馆、超市、诊所、庄河三寰供热有限公司、天发建材市场、金宇园(住宅小区)等。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经过调查,周边地块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的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可能性较小。

  1. 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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