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港区海底隧道以东B、C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甘井子港区海底隧道以东B、C区地块位于大连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占地面积共8358.48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E 121°38′14.766″,纬度N 38°57′53.559″。
地块最早属于由日本人筹建的甘井子煤码头区域,后经苏联1950年12月底交接给大连港务局;1990年7月始,大连港务局与大连华能-小野田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将该土地用于小野田水泥转运站。该水泥转运站于1991年5月开工建设,1992年10月竣工投产;2014年4月,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原大连华能-小野田有限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签订了《终止协议书》,将其水泥转运站的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设施全部出售给大连港有限公司,同时协议约定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使用该码头设施储藏及运送水泥、粉煤灰、矿渣、石膏等,且不能将码头设施等租借或转让给第三方,自此后,调查地块闲置;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拆除了地块内的建构筑物(主要为3个水泥筒仓、办公室、电气室等),之后地块始终为空地,封闭管理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进行新一轮土壤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标准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2)调查地块原有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污染,理论上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方式和污染类型可能为:
①早期煤码头用地,煤炭输运过程可能遗、散至调查地块,下渗至土壤层中,造成污染影响,污染因子为多环芳烃以及砷、汞等重金属。
②地块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可能由于机械设备的跑冒滴漏,造成设备中的油类物质泄露至土壤中,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3)通过对周边地块的环境状况调查分析,由于调查地块所处区域无浅层地下水,调查地块与北侧的大连石化公司汽柴油罐区之间无地下水水力联系,且存在与地面高差在6-7m铁道阻隔,因此周边地块生产经营情况不会通过地下水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
调查地块自1990年开始即进行了硬覆盖,因此,在此之后开始生产经营的周边企业的废气污染物也一般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本次初步采样地块内点位合计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设置3个对照点。地块内样品总数合计为21个,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较,地块内各检测点各因子检测值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