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自然勘2023-113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对庄自然勘2023-1130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庄自然勘2023-1130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庄河市城关工业园建设大街以南、海港路以东,地块占地面积103529.8m2。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住综合用地。
(2)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最早为龙王庙村的集体土地,用途为水田及村民住宅,2002年10月,大连开元钢结构有限公司取得了地块内除西北角(村民住宅)以外的绝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地块西北角土地性质经查为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大连开元钢结构有限公司停产至今;通过对现有周边地块的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有大连乾力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大连宝成机械有限公司、大连艺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大连光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大连亚泰塑胶有限公司、大连金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格莱克斯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大连大宇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大连峰海包装有限公司等。根据上述各企业的生产情况分析,以上企业产生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渗漏进入地下水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3)主要结论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可用于拟规划的商住综合用地的开发建设。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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