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自然勘2023-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对庄自然勘2023-1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庄自然勘2023-13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庄河市塔岭镇塔石线以北、辽庄线以东,地块占地面积2059.8m2。调查地块自有记录以来始终为农用地;2023年调查地块土地由庄河市集体农用地(用途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庄河市实施规划用地。根据规划情况,该地块下一步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
(2)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自有记录以来始终为农用地,用途为耕地。
地块位于英那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周边大多为农用地及村屯住宅区域,周边存在的企业并非污染型的工业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规定,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3)主要结论
现场踏勘时,针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现场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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