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自然勘2022-1210庄河市高中南S3-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对庄自然勘2022-1210庄河市高中南S3-1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庄自然勘2022-1210庄河市高中南S3-1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李屯。地块四至范围:锦绣大街以南、状秀苑住宅小区以东、李屯村民住宅区以西。地块占地面积26242.1m2

2)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昌盛街道李屯集体农用地。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农村宅基地,无工业企业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上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无工业生产企业,主要为居民区、学校等,周边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规定,认为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3)主要结论

现场踏勘时,针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现场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