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自然勘2023-357高中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开展对庄自然勘2023-357高中西侧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庄自然勘2023-357高中西侧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大连庄河市昌盛街道,庄河市高中西侧、疏港路东侧,地块占地面积23966.2m2。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2)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最早为农用地,调查地块2009至2012年地块为空地,2012年起进行了绿化种植,现状种植有美洲落叶松、松树、云杉树等,历史上无生产活动,无可能的土壤污染源,不会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北侧为庄河第一高中停车场、南侧临锦绣大街,隔道为状秀苑住宅小区,东侧临庄河市第一高中,西侧临疏港路。地块西北侧121m为大连庄河光水水务有限公司,西北侧490m为庄河市第一电镀厂。经过调查,周边地块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的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因此,需要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3)主要结论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各检测点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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