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光明路延伸工程(除东方路立交部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光明路延伸工程(除东方路立交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连湾海底隧道和光明路延伸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光明路延伸工程(除东方路立交部分)
二、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三、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3年7月13日-8月11日(20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411-395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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